AI进销存2025年10月01日 23:17消息,互联网平台自10月起需报送从业者收入信息,推动数字化行业透明化管理。
自10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相关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将正式向税务部门提交平台内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收入数据。这是该规定实施后的首次信息报送。

根据规定,对于在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服务类工作的人员,若其依法可享受税收优惠或本身无需缴税,平台不必上报其收入情况。因此,该政策不会对快递员、外卖员、家政服务人员等群体的日常运作、收入状况或税负产生影响,相关从业者的实际税负也不会因此上升。
为切实缓解平台从业人员在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环节所面临的压力,国家税务总局同步发布了配套政策文件——《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该公告明确,对外卖骑手、快递员等平台从业人员取得的劳务报酬,将采用累计预扣法来计算应预扣的税款。
根据相关规定,在计算预扣税款时,首先按照收入额的20%扣除必要费用,然后再减去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剩余部分则按照3%至45%的七级累进税率进行预扣。依据这一计算方式,月收入不超过6250元的从业人员当月无需预扣税款。 从政策设计的角度来看,这种税收减免措施有助于减轻低收入群体的负担,体现了税收制度在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平衡考量。同时,通过分段计算的方式,也使得个税征收更加科学合理,有利于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对于月收入超过6250元但被预扣少量税款的人员,在次年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以依法申报包括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并按规定申请退税。从全年综合情况来看,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下的此类人员,在完成各项法定扣除后,基本上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关部门同时强调,将依法加强对平台企业的监管,坚决查处个别平台以代扣代缴税款为由,向从业人员变相收取费用等违规行为。根据税收征管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互联网平台必须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积极引导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履行纳税责任,不得将企业自身的税务责任转嫁给从业人员,严禁以任何形式额外收取相关费用。